一、本办法中的实验物品,是指教学所使用的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物品。
1.材料: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掉或不能复原的物品。
2.低值品:指单价未达到固定资产最低价格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物品。
3.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容易损坏和消耗的物品。
二、根据集中管理、专人负责、节约使用、杜绝浪费的原则,每学期结束前由各实验中心根据教学任务申报下一学期实验物品购置计划,购置计划包括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牌、生产厂商等有关信息,购置计划经学院审核通过后交由教务处进行询价采购。
三、实验物品由实践教学科根据《大庆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行统一采购。属于自购范围内的物品,由实验中心自行购置,详见《bat365官方网站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四、实验物品的验收
1.实验中心的物品接收人应对购进的实验物品及时进行实物验收,验收时既要检查数量,又要检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应条款进行退、换货。
2.属于自购范围的实验动物,必须带有检疫合格证明,同时实验中心应对其进行复检鉴定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中心;复检鉴定不合格的,应及时退回,不得进入实验教学。
3.各实验室对验收通过的实验物品,要及时做好登记入帐,做到物品、帐目、单据相符。
五、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严格按国家(省)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实行专人负责,执行双人双锁的管理方式;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和监督,各实验室要备有详细领用、使用记录,剩余部分应及时退还。对空容器、废液、残渣应予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
六、危险品一律不得外借、转让,严禁带出实验室。
七、实验中心应指定人员负责对实验物品的领用及保管,建立低值易耗品明细帐,使用消耗要有记录;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必须登记建账,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实物由使用部门管理;对稀缺和民用性较强的物品更要加强管理。
八、私人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公用物品,实验物品相互借用时,应严格履行借用登记手续,以免发生丢失。在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中要做到修旧利废,合理利用,把损失率控制在最低限度。
九、实验物品管理人员变动时,移交人和接收人必须同时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工作变更手续。属于责任事故损坏或丢失的物品,须按有关制度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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